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| |帮助中心 |
客服热线:027 - 87255846

关于资源开采类项目借贷条款

2008年05月08日 来源: 中国招商引资网 字体:
    

关于资源开采类项目借贷条款

机构名称:欧洲基金组织

机构性质:基金

借贷要求:

1/贷款性质及周期:对成熟的地产开发项目提供“过桥”贷款或不超过35年期的中期贷款。

2/借贷款项目:①煤炭  ②有色金属  ③天然气  ④稀有金属。

资源要求:储量丰富丰富,可供1520年以上开采的煤炭、天然气、有色金属资源。

对借款方的要求:

1/获得贷款的基本条件及借贷期限:必须具有开采的资格,已经获得《探矿证》和《开采证》、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等有效证件,企业必须有部分自筹资金,企业为获得贷款用于作抵押的有形资产没有另行担保或作抵押,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。

2/ 借款方应提交的材料:《可行性报告》,《营业执照》和《税务登记证》复印件,公司《章程》,政府同意实施开采的批复文件, 《探矿证》、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、《开采证》,资产评估报告,企业详细情况介绍(生产、开采、经营、销售和财务状况,以及生产、管理团队情况介绍),公司《章程》,法人代表简历,相关会计年度的审计报表等。

贷款额度及利息:额度;不超过1000万欧元。年息;不低于8%,贴息。

借贷路径:由借贷双方指定一家国内商业银行办理借贷手续。

资方对借款方要求:提交信誉信用评审报告,必须通过资方指定的信用评审机构对其信誉信用的评审,即借款方向德方提交《信誉信用评审报告》,该报告应在双方签订《借贷款合作意向协议书》后20个工作日完成。


中华老板网编辑部

相关资讯
  • 暂无相关链接
  • 评论